女职员待岗三年突遭解雇 公司拒发待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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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达10年以上的三水某医药公司三名女职员,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待岗三年,但三年后三人突遭解雇,且公司拒发待岗工资。昨日,记者从三水区法律援助处获悉,在法援处的帮助下,法院依法判决公司除经济补偿金之外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介绍,张某、邝某、杜某和李某四人是三水某医药公司的女职工。该公司从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一直经营状况不佳,2004年开始安排包括张某等四人在内的部分职工回家待岗,待岗没几个月公司就停发工资。四人一直盼望着以后重新上岗,一直没敢索要工资。谁知到了2007年5月,张某等四人却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张某等四人在公司的工龄均在十年以上,被解雇后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公司对拖欠的待岗工资也只字未提。为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她们申请了法律援助。

  三水区法援处指派的办案律师认真审查过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决定为其主张三年来被拖欠的待岗工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五项权利,并在受案后三日内迅速为四人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认可了四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但只支持了四人被解除劳动关系前两个月内的工资请求,体现在数额上每个女工只获得了约三分之一的支持。

  女工们不满意仲裁结果,办案律师又代理她们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办案律师详尽地从最高人民法院对工资争议仲裁时效的最新解释和劳动部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论证了四位女工的请求的合理性,终于法院判决支持了除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之外的全部诉讼请求,四位女工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法律的认可。